护照如何办理及注意事项
护照办理须要你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以下43个城市可以异地办理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自2016年4月起,在全国所有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含)以上城市都可以了。
签证可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个人旅游签证,出国留学签证,相关出境旅游线路。
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成都出入境办证中心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现场采集照片,成都办证处照相免费。
4、十四个工作日应该就能领取护照。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领取护照<回执>和160元工本费。
成都市受理点:天府广场背后办证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6:30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人员: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