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持台湾护照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来访者可免签证在韩国停留30天;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游客可在韩国无签证停留90天;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护照持有者可免签证在韩国停留90天。
持有中国护照的游客可申请免签证进入韩国济州岛30天(对于申请人资格,韩国领事馆作有具体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领事馆)。持有美国、日本有效签证和前往第三国出境航班的中国游客可免(韩国)签证,通过入境审查后可在韩国停留15天。(注意!这里的“可”表可能性,不代表明文规定。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入境审查时检察官的判断。)其它情况均须先向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申请签证时所需材料等详细情况可向附近的大使馆及领事馆询问。
韩国驻亚洲地区使馆
驻中国大韩民国大使馆
- www.koreaemb.org.cn(汉语)
其他驻外韩国使馆链接
- www.mofat.go.kr/mofat/mk_a003/mk_b016/mk03_02.jsp(韩语)
地区 使馆 地址 电话 传真
中国 韩国驻华
总领事馆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86-10)6532-6774/5 (86-10)6532-6778/6723
韩国驻成都
总领事馆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天府绿洲大厦19层 (86-28)8616-5800 (86-28)8616-5789
韩国驻上海
总领事馆 上海市万山路60号 (86-21)6295-5000,6295-2639 (86-21)6295-5191,6295-2629
韩国驻青岛
总领事馆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86-532)8897-6001 (86-532)8897-6005
韩国驻广州
总领事馆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务中心西塔18楼 (86-20)3887-0555 (86-20)3887-0923
韩国驻沈阳
领事馆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13纬路37号 (86-24)2385-3388 (86-24)2385-5170
香港 韩国驻香港
总领事馆 5/6F, Far East Finance Center, 16 HarcourtRoad, Hong Kong (852)2529-4141 (852)2861-3699
台湾 韩国驻台北
代表部 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号1506室 (886-2)2758-8320-5) (886-2)2757-7006
新加坡 韩国驻新加坡
大使馆 47 Scotts Road #08-00 Goldbell Towers Singapore 228233 (65)6256-1188 (65)6254-3191
韩国签证
工作签证 (Work Visas)
工作签证的申请在韩国办理(由用人单位),但本人必须在本国拿到签证才可进入韩国。即使本人在韩国也一定要重返一次自己的国家,再次回到韩国后才可合法就业。工作签证有效期为1年,申请需要2~4周时间。不换用人单位继续延长签证时,可在韩国境内办理。持工作签证入境后,需到出入境管理处 (Immigration Office)办理居住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没有工作签证在韩国工作属非法打工,被发现时,需要交纳罚款。
延长签证 (Visa Extension)
除事故、健康恶化、飞机取消等特殊情况,旅行签证(tourist visa)一般不给予延长。其它种类的签证,至少要在有效期限结束1天之前到各地区的出入境管理处(Migration Office)提出申请。
再入境签证 (Re-entry Visas)
持有工作签证期间去国外旅游时,应该事先办理旅行多次性签证(Multiple Re-entry Visa)或一次性签证,以免签证被取消(forfeit)。可在各地出入境管理处(Migration Offices) 办理申请和手续,手续费分别为50000韩元和30000韩元。
* 有关签证的其它事宜请参照各地使馆网页
海关
报关以书面申报为原则,但游客所携带的随身行李,口头申报即可。通过韩国仁川国际机场的游客,可自由选择一般游客税或免课税的海关柜台。若游客所带的物品价值不超600美元,所持外币不超10,000美元者,皆可由免课税的简便柜台办理手续。枪炮、火药、毒品、动植物、障碍公共安全之事物、伪造货币或证券、仿冒品、无线电机用品等不包括在内。使用简化柜台走私的违法者将加重刑责。
下列物品则免税
*随身携带的自用衣服、首饰、化妆品及日用品
*香烟200支
*酒类1瓶(1,000毫升)
*香水2英两
*价值400美元以下的商品(不含烟、酒)
韩国的古董及重要文物必须获得文化财鉴定官室的批准才可出境。欲知详情,可拨电话至仁川海关查询:Tel) +82-32-452-3114
有关钱款的限制
进入韩国时,如带有10000美元以上的钱款,须向海关人员申报。离开韩国的非居住旅客如携带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或韩币(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支票),必须得到韩国银行或海关的许可。但在入境时申报的金额不需再次申报。违反此规定者将按照外汇买卖法予以罚款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