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
1、乌市、喀什三星酒店标准双人间,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遇单时需补单房差
2、全程不含餐
3、当地空调旅游车,
4、普通话导游服务
5、实际游览景点(含景点首道大门票):卡拉库里湖、艾提尕尔清真寺、香妃墓、交河故城、维吾尔古村、坎儿井、火焰山最佳摄影点、葡萄沟、天山天池
自愿自费项目:
达坂城古镇 40元/人 苏公塔:40元/人 万佛宫:35元/人 郡王府:30元/人 (游览时间待定)天池缆车:35元/人 王母庙25元/人 铁瓦寺20元/人 游船: 普通游船35元/人 豪华游船80元/人 哈萨克家纺:50元—100元/人。以上自费项目除必须自费项目以外,其余自费项目及娱乐项目,客人均可自愿参加,无强制。
进店说明:
购物店为(仅供参考):艺博园(玉器、地毯、丝织品)、 民族手工艺 、吐鲁番地毯厂、玉器店 (和田玉)无强制性购物。所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客人提供所购买商品的相关票据,旅行社配合处理,但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说明
1、本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三人间、拼住或由客人补单房差。
2、房费中所含早餐,若客人不用,费用不退;
3、当地空调旅游车车型根据此团游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每正座,若客人自行放弃当日行程,车费不予退还。
4、客人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等相关证件,在景区产生的门票优惠部分,我社一律按照旅行社门票折扣价格与优惠部分折算后的差价退与客人。
5、12岁以下儿童车位、餐,门票、房费及各段火车票自理。
进店说明:
1、我社保留因航班及当地情况变化对行程顺序、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但不减少景点。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航班、火车、轮船延误取消交通及航空管制等)造成行程时间延长或缩减,旅行社可视情况变更或取消行程,超出原定费用部分由旅游者承担,缩减费用,剩余部分退还旅游者
3、请带好有效证件登机(16岁以下小孩须带户口本,16岁以上小孩带身份证),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成行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
4、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及航空保险。
5、年满65岁以上的游客签署健康申明及担保需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签署方视为有效。
6、如有宗教信仰的游客,在游览景点当中会出现算命,烧香等自费活动,请自行斟酌,以免产生费用损失。
7、游客投诉意见以在当地填写的意见反馈表为准,请各位团友认真填写。